中国城镇体系 - 秦、汉时期以政治中心为主的城市体系形成和发展
一、秦、汉时期以政治中心为主的城市体系形成和发展
在我国历史上,自秦统一天下到东汉末年(公元前221~公元220年),共历时440年,是我国封建社会形成、发展及走向定型的时期。这一时期,在政治上首先结束了长达数百年的纷争割据局面,建立起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在这大一统的政治形势下,随着国土开发和地域经济的发展,强大的中央集权统治和郡县制行政体制的设置,形成了一系列层次分明、规模不等的各级行政中心城市:首都——郡城——县城,等等。其次在经济上,一方面由于统一货币,采取“平准”、“均输”政策,促进了国内商业贸易的发展,出现了一些以商业为主的城市;另一方面,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也促进了以地主庄园主经济为特色的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发展,从而带来了遏制、削弱这一时期城市及其体系进一步发展的区域经济因素①。因此可以认为,秦、汉时期城镇体系的发展机制,主要在于行政中心的设置和重要商品集散中心的形成,其组成是以首都为中心,郡城为骨干,县城为基层的一套城市系列组群,其组织结构特征如下:
(一)职能组合结构
自秦统一六国后,为时虽短,但汉承秦制继续实行中央集权统治,建立起封建郡县制度,统一货币、度量衡、车轨和文字,大大促进了全国经济、商品贸易的发展,新兴了一批具有以行政、商业为主的城市,改变了我国早期城镇体系的职能组合结构。其具体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郡县制推行,行政中心城市的发展
秦、汉两代,国家政治上实行中央集权和郡县制度,行政上郡下设县,县下设乡、亭、里等,构成了全国自上而下的行政中心体系网络。这种行政中心网络对全国城镇体系的发展最明显的影响,是其职能组合结构中以行政中心为主的城市开始占绝对优势。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灭六国初,设三十六郡②,设县数不详,估计有800~900个左右,主要分布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和江淮地区。西汉时实行郡、国并行制,设郡十五,封诸侯国十③。汉武帝时,为了增强抵抗匈奴的力量,曾迁山东、河南居民至河北、山西等地,同时,中原居民也逐渐向未开发区的四川盆地、两湖、江西和两广等地迁移,从而在这些地区新建制了一批县城。据记载,至西汉末,“讫于孝平,凡郡国103,县邑1314,道32,侯国241”①,可见当时以行政中心为主的城市已达1690个,构成了我国封建社会早期城镇体系中城市的主体。
这些行政统治中心,在其后的历代中,绝大多数被延续下来,表现为规模不等的行政中心城市。它们虽然具有突出的行政管理职能,但对于大多数这类城市而言,其政治组织又进一步吸引了城市的经济职能,表现为行政中心层次愈高,商业和手工业等经济职能愈发达的特点。
2.交通发展,商贸城市的兴起
秦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对各地的政治、经济统治,曾动员了巨大民力修筑以首都咸阳为中心,“东穷燕齐,南极吴楚”等“驰道”,并开由咸阳经云阳(今陕西淳化县西北)直达九原郡(今内蒙古五原县一带)的“直道”,以及开发岭南的“新道”。同时在水运航道方面,不仅疏浚了鸿沟,通济、汝、淮、泗四水,形成为当时北方的水运骨干网络,而且在南方的吴、楚、蜀的长江流域也兴修了不少水利工程,藉以行船和灌溉,即使在当时地域比较偏僻的岭南地区,也开辟灵渠沟通了湘江和漓江的天然水道。
下及汉代,正由于这些交通路线的畅通,大大促进了商业贸易的发展,导致了一批商贸城市的兴起与繁荣。《史记·货殖列传》曾记有:“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驰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同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盐铁论·力耕》也有:“自京师东西南北,历山川,经郡国,诸殷富大都,无非街衢五通,商贾之所臻,万物之所殖者”。《汉书·食货志》也记有:“商贾大者积贮信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商业繁盛景象可见一斑。
反映城市发展方面,据史书记载,其时临淄、洛阳、邯郸、宛、成都是长安以外并称的五大都会。其中临淄“市租千金……巨于长安”①;洛阳“东贾齐鲁,南贾梁楚”②,东汉时期成为首都,商业更加繁盛,其时“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③;邯郸在战国时已是大商业城市,“北通燕、涿,南有郑、卫”④;宛,西经武关入长安,北经阳翟通洛阳,东南临汉水、淮河、长江流域,“俗杂好事,业多贾”⑤,成为当时南北交绥的大商业中心;至于成都也是其时西南最大的交换中心,西汉末年其居民有70000多户,仅次于临淄。此外,等而下之的还有吴郡,“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亦江东一都会也⑥”。番禺则是对外贸易的大都市,因为“处近海,多犀、象、玳瑁、珠玑、银、铜、果、布之凑”⑦。再次一级的都会还有陈(今淮阳县)、睢阳(今商丘县)、陶(今定陶县)、杨(洪洞县)、平阳(今临汾)、寿春(今寿县)、合肥、江陵、彭城(今徐州)、桂林和真定(今石家庄东北)等城市。
(二)等级规模结构
如上所述,秦、汉时期我国城市体系已具有自上而下的等级系列,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的相对完整的城市网。这一时期城市的等级规模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城市等级系列形成,规模结构以小城市为主
秦、汉时期,郡、县为我国一、二级行政区。秦时全国即已形成了首都——郡城(诸侯国都)——县城三级城市等级系列;到了汉代,为了强化地方统治,又增设了13~14个司隶部、刺史部统领各郡、县,形成了首都——司隶校尉部、十二州刺史部驻所——郡、国(王国)、属国都尉都城——县、邑、道、公国、侯国治所驻地的四等级系列。其分布与数量见详表(表4-1)。
由表4-1可见,东汉时期我国县城以上城市共有1076个,其等级规模结构具有明显的早期城镇体系特点:其一,以小城市(县级城市)为主体,根据统计,其时有县级城市966个,已占全国总城市数的90%左右;其二,层次分明,这一时期的城市等级系列除都城统领12个刺史部外,全国平均1刺史部约统领9个郡级城市,1个郡级城市又统领9个县城,表明了等级系列层次分明这一早期体系特征。
2.城市规模扩大,首位城市特大发展
秦、汉两代,由于比较稳定的政治局面,经济发展,生产力水平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反映到城市建设方面,其建设规模有了明显的扩大,尤其是作为全国城镇体系核心的都城,其规模空前,达到了高度发展的程度。可以当时都城咸阳及东、西二京为例:
(1)秦咸阳。秦自公元前350年迁都咸阳至秦亡,建都凡144年,尤其是秦统一六国后的十余年,作为全国的都城,使其一跃而成为全国城镇体系的首位城市,成为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最繁华的都市。
用地规模。据《三辅黄图》记载,“咸阳北至九峻甘泉,南至鄠、杜,东至河,西至汧、渭之交,东西八百里,南北四百里,离宫别馆,相望联属”。可见整个咸阳城范围极大,即使按现代城市的概念,也可称得上畸形发展了。
人口规模。关于咸阳城的人口规模,其确切数无可查考。《史
说明:(1)郡县建制以公元140年(永和五年)为准。
(2)西域都护府以公元94~107年(永元六年至永初元年)为准。
(3)鲜卑等地以公元156~178年(永寿二年至光和元年)为准。
资料来源:《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
记·秦始皇本纪》曾有:“始皇二十六年,徙天下富民于咸阳十二万户”的记载。若按每户5口计,徙民总数达60万人,加上咸阳原有城市居民,不难推断其总人口可能已近百万。从当时全国总人口看,战国时估计1000万人左右,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平帝时(元始2年)才5959.4万人①,首位城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数达2%,而且在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交通条件下,迁民之众,可算得上是畸形发展了。
(2)汉两都(长安、雒阳)。两汉时代,东西两都长安、雒阳,都是当时全国最大城市。
长安城。其用地规模据《三辅黄图》引《汉旧仪》文:“长安城中,经纬各长三十二里十八步,地九百七十三顷,八街九陌,三宫九府,三庙十二门,九市十六桥”。按今实测面积已达35平方公里,可见城市用地规模已相当大了。再从人口规模看,《汉书·地理志》载有:汉平帝刘衎元始二年(公元2年),“长安……户八万八,口二十四万六千二百”。若加上当时按例不列官方统计的人口,长安最盛时人口可能已达到了40万左右。
洛阳城。东汉首都雒阳,据《续汉书·郡国志》(一)注引《帝王世纪》记载,城垣规模“东西六里十一步,南北九里一百步”。整个周长约今14公里,面积9.5平方公里。与咸阳、长安比其规模均有所缩小。
若按长安人口规模计,其时约占全国总人口的0.671%,相当于1986年上海占全国总人口比重0.663%,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下,也不能不说是畸形发展了。
(三)地域空间结构
秦灭六国后,为了强化中央集权统治,防止列国旧势力的复辟,拆除了各国都城的城墙,并迁移了部分人口,再加上以往战争的影响,不少昔日繁华都市渐趋衰颓,但新的城市则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兴盛起来,地域空间结构较先秦时期有了很大的变化(图4-1),表现为如下特点:
1.全国城市网络基本形成
秦、汉时期,由于政治和经济上的需要,一方面,戍边和开发新区,组织了一系列的强制性移民,另一方面,在原有的城市基础上又有了相应发展,从而促进了全国城市网的形成。
据记载,秦代主要是从黄河中、下游向北部边疆及南方山区移民。始皇33年(公元前214年),“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四十四县,城河上为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阳山,北假中,筑亭障以逐戍人。徙谪实之初县”。同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①。“使与越杂处”②。至汉初仍继续向西北边疆移民,武帝元朔2年(公元前127年),“收河南地,置朔方、五原郡”;元狩4年(公元前119年)“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③;大致与此同时,又“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田之”④;并沿“丝绸之路”在乌垒(今新疆轮台东)置使者校尉,在轮台(今新疆轮台东南)、渠犁(今库尔勒)、赤谷(今伊塞克湖南)、伊循(今若羌)、莎车等地驻兵屯田⑤。但到西汉末年,尤其是新莽期间,黄河中、下游地区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灾民大批外迁,据史书记载,其时“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⑥,“避乱江南者,皆未还中土,会稽颇称多士”⑦,其分布尤以湖南、江西、浙江、江苏为最多⑧。使我国人口分布与先秦相比,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随着郡县的进一步推行,城市分布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东汉时全国城市网基本形成。
根据《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的资料,至东汉永和年间,全国13校尉部、刺史部均已建立了郡——县二级城市网。从城市分布的地域空间结构看(表4-2),主要集中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包括今河南、河北、山东、山西和陕西五省区),其城市数约占全国城市总数的2/5;其次为淮河流域(约占14%);而东南沿海分布最少。再以郡、县城比看,由于我国秦、汉时期是郡县制全面推行的初期,一般地说,经济开发水平愈高,县城建制愈多,城市分布愈密,郡县城比也就愈小。从表4-2也可看出,东汉时我国淮河流域经济水平最高,其比数为1∶15.7,尤其豫州刺史部达1∶ 17.2,是我国城市分布
说明:凉州包括西域都护府郡、县城数。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整理。
最密集的地区,其次是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
2.早期城市经济区的出现
秦、汉时期,随着上述全国性城市网的形成,相应地出现了依托于已兴盛起来的“四方辐辏,并至而会”的城市,对其腹地的经济起着沟通联系的作用。各大城市之间由大道或沟渠相通,农业、手工业、畜牧业等开发各有特色,矿产、海产、山林等资源利用各具所长的局面。大体上形成了“农、工、商、贾、畜长,固求富益货也”①的十大早期城市经济区域(表4-3)。
但值得指出的是,这一时期全国虽然出现了以大、中城市为中心的十大经济区,但它们仍然是建立在自然分工、自然经济基础上的。秦始皇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他为了扶植个体小农和新兴地主阶级,对民间小工商业者进行抑制,于始皇二十八年提出了重本抑末的主张,“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重末,黔首是富”②,采取了迁“七科谪”于岭南,盐铁官营,平准、均输,以及收回铸币权等一系列措施。实质上,这样一方面把主要财源掌握在朝廷手中,割断了富商大贾与地方郡国王侯的经济联系,削弱了地方割据势力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又使城镇体系内各城镇间横向联系进一步减弱,反衬出以行政手段为主纵向联系,形成了一种由基层城市向核心城市集聚的向心封闭态势。其后到东汉时期,封建地主庄园经济又在各地普遍形成。在这种经济形势下,尽管社会经济仍在发展,但地区间经济联系反而日益萎缩了。正是由于上述两方面的因素,自然经济特点突出,对城市商业的发展、城市间的联系,必然表现为既有联系却又不十分密切,既有发展又有局限的特点,这一时期城镇体系整体上必然表现为相对封闭的特征。
(四)小结
秦、汉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最初而稳定的阶段,郡县制度的确立,农产品、手工业产品商品量的增加,旧城市的扩大,新城市的兴起,城乡人口的增加,全国城镇网的初步形成等,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城镇体系的发展,与前期相比,已显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由于封建社会的封闭、自给自足固有的特点,其一开始就制约、限制了城镇体系内部的开放机制,表现为整个体系及各个城市自身发展的相对封闭性。概括起来,这一时期城镇体系主要具有以下三大特点:其一,城市地区发展不平衡,城市主要偏集北方(黄、淮、海流域地区);其二,城乡联系松散,商品交换以大、中城市为主;其三,城市间的联系偏重行政上的上下级联系,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粮,“男耕女织”形式的小农经济和家庭手工业仍然牢固的结合在一起,给这一时期城镇体系的总面貌蒙上了浓厚的封建色彩。
① 西汉时期五口之家的小农家庭空前繁盛,它主要有核心家庭(以夫妻为主体)与直系家庭(由父母与-已婚儿子组成)两种类型。每个小农家庭都进行着大体自给自足的生产经营;自西汉末年到东汉时代,小农家庭的代际层数、夫妻对数及家庭人口增加,其经营方式是以自给自足的田庄为依托的,致使在政治上对豪强大姓的依附日益加强,经济上小农经济逐渐衰退。
② 秦初设三十六郡,以后逐渐增至四十余郡。
③ 自北而南有燕、代、齐、赵、梁、楚、吴、淮南、淮阳、长沙十个诸侯国。
① 《汉书·地理志》
①
② 《汉书·高五王传》。
③ 《后汉书·仲长綄传》。
④ 《三国志》卷21,《魏志·傅嘏传》。
⑤ 《史记·货殖列传》。
⑥ 《汉书·贾山传》。
⑦ 《后汉书·和帝记》。
① 梁方仲编《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甲表1。
①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 《汉书·武帝纪》。
③ 《史记·平准书》。
④ 《汉书·地理志》。
⑤ 根据历史记载,当时西域36国的国都所在地都是商业兴盛,作坊栉比的地方。迄今我们还可以从高昌故城、交河故城、楼兰故城、精绝故城和民雅遗址中对比获得深刻的印象。
⑥ 《汉书·食货志》。
⑦ 《后汉书·论延传》。
⑧ 陶文珍:《西汉之际北部汉族南迁考》。
① 《史记·货殖列传》。
② 《史记·秦始皇本纪》。
在我国历史上,自秦统一天下到东汉末年(公元前221~公元220年),共历时440年,是我国封建社会形成、发展及走向定型的时期。这一时期,在政治上首先结束了长达数百年的纷争割据局面,建立起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在这大一统的政治形势下,随着国土开发和地域经济的发展,强大的中央集权统治和郡县制行政体制的设置,形成了一系列层次分明、规模不等的各级行政中心城市:首都——郡城——县城,等等。其次在经济上,一方面由于统一货币,采取“平准”、“均输”政策,促进了国内商业贸易的发展,出现了一些以商业为主的城市;另一方面,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也促进了以地主庄园主经济为特色的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发展,从而带来了遏制、削弱这一时期城市及其体系进一步发展的区域经济因素①。因此可以认为,秦、汉时期城镇体系的发展机制,主要在于行政中心的设置和重要商品集散中心的形成,其组成是以首都为中心,郡城为骨干,县城为基层的一套城市系列组群,其组织结构特征如下:
(一)职能组合结构
自秦统一六国后,为时虽短,但汉承秦制继续实行中央集权统治,建立起封建郡县制度,统一货币、度量衡、车轨和文字,大大促进了全国经济、商品贸易的发展,新兴了一批具有以行政、商业为主的城市,改变了我国早期城镇体系的职能组合结构。其具体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郡县制推行,行政中心城市的发展
秦、汉两代,国家政治上实行中央集权和郡县制度,行政上郡下设县,县下设乡、亭、里等,构成了全国自上而下的行政中心体系网络。这种行政中心网络对全国城镇体系的发展最明显的影响,是其职能组合结构中以行政中心为主的城市开始占绝对优势。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灭六国初,设三十六郡②,设县数不详,估计有800~900个左右,主要分布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和江淮地区。西汉时实行郡、国并行制,设郡十五,封诸侯国十③。汉武帝时,为了增强抵抗匈奴的力量,曾迁山东、河南居民至河北、山西等地,同时,中原居民也逐渐向未开发区的四川盆地、两湖、江西和两广等地迁移,从而在这些地区新建制了一批县城。据记载,至西汉末,“讫于孝平,凡郡国103,县邑1314,道32,侯国241”①,可见当时以行政中心为主的城市已达1690个,构成了我国封建社会早期城镇体系中城市的主体。
这些行政统治中心,在其后的历代中,绝大多数被延续下来,表现为规模不等的行政中心城市。它们虽然具有突出的行政管理职能,但对于大多数这类城市而言,其政治组织又进一步吸引了城市的经济职能,表现为行政中心层次愈高,商业和手工业等经济职能愈发达的特点。
2.交通发展,商贸城市的兴起
秦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对各地的政治、经济统治,曾动员了巨大民力修筑以首都咸阳为中心,“东穷燕齐,南极吴楚”等“驰道”,并开由咸阳经云阳(今陕西淳化县西北)直达九原郡(今内蒙古五原县一带)的“直道”,以及开发岭南的“新道”。同时在水运航道方面,不仅疏浚了鸿沟,通济、汝、淮、泗四水,形成为当时北方的水运骨干网络,而且在南方的吴、楚、蜀的长江流域也兴修了不少水利工程,藉以行船和灌溉,即使在当时地域比较偏僻的岭南地区,也开辟灵渠沟通了湘江和漓江的天然水道。
下及汉代,正由于这些交通路线的畅通,大大促进了商业贸易的发展,导致了一批商贸城市的兴起与繁荣。《史记·货殖列传》曾记有:“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驰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同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盐铁论·力耕》也有:“自京师东西南北,历山川,经郡国,诸殷富大都,无非街衢五通,商贾之所臻,万物之所殖者”。《汉书·食货志》也记有:“商贾大者积贮信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商业繁盛景象可见一斑。
反映城市发展方面,据史书记载,其时临淄、洛阳、邯郸、宛、成都是长安以外并称的五大都会。其中临淄“市租千金……巨于长安”①;洛阳“东贾齐鲁,南贾梁楚”②,东汉时期成为首都,商业更加繁盛,其时“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③;邯郸在战国时已是大商业城市,“北通燕、涿,南有郑、卫”④;宛,西经武关入长安,北经阳翟通洛阳,东南临汉水、淮河、长江流域,“俗杂好事,业多贾”⑤,成为当时南北交绥的大商业中心;至于成都也是其时西南最大的交换中心,西汉末年其居民有70000多户,仅次于临淄。此外,等而下之的还有吴郡,“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亦江东一都会也⑥”。番禺则是对外贸易的大都市,因为“处近海,多犀、象、玳瑁、珠玑、银、铜、果、布之凑”⑦。再次一级的都会还有陈(今淮阳县)、睢阳(今商丘县)、陶(今定陶县)、杨(洪洞县)、平阳(今临汾)、寿春(今寿县)、合肥、江陵、彭城(今徐州)、桂林和真定(今石家庄东北)等城市。
(二)等级规模结构
如上所述,秦、汉时期我国城市体系已具有自上而下的等级系列,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的相对完整的城市网。这一时期城市的等级规模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城市等级系列形成,规模结构以小城市为主
秦、汉时期,郡、县为我国一、二级行政区。秦时全国即已形成了首都——郡城(诸侯国都)——县城三级城市等级系列;到了汉代,为了强化地方统治,又增设了13~14个司隶部、刺史部统领各郡、县,形成了首都——司隶校尉部、十二州刺史部驻所——郡、国(王国)、属国都尉都城——县、邑、道、公国、侯国治所驻地的四等级系列。其分布与数量见详表(表4-1)。
由表4-1可见,东汉时期我国县城以上城市共有1076个,其等级规模结构具有明显的早期城镇体系特点:其一,以小城市(县级城市)为主体,根据统计,其时有县级城市966个,已占全国总城市数的90%左右;其二,层次分明,这一时期的城市等级系列除都城统领12个刺史部外,全国平均1刺史部约统领9个郡级城市,1个郡级城市又统领9个县城,表明了等级系列层次分明这一早期体系特征。
2.城市规模扩大,首位城市特大发展
秦、汉两代,由于比较稳定的政治局面,经济发展,生产力水平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反映到城市建设方面,其建设规模有了明显的扩大,尤其是作为全国城镇体系核心的都城,其规模空前,达到了高度发展的程度。可以当时都城咸阳及东、西二京为例:
(1)秦咸阳。秦自公元前350年迁都咸阳至秦亡,建都凡144年,尤其是秦统一六国后的十余年,作为全国的都城,使其一跃而成为全国城镇体系的首位城市,成为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最繁华的都市。
用地规模。据《三辅黄图》记载,“咸阳北至九峻甘泉,南至鄠、杜,东至河,西至汧、渭之交,东西八百里,南北四百里,离宫别馆,相望联属”。可见整个咸阳城范围极大,即使按现代城市的概念,也可称得上畸形发展了。
人口规模。关于咸阳城的人口规模,其确切数无可查考。《史
说明:(1)郡县建制以公元140年(永和五年)为准。
(2)西域都护府以公元94~107年(永元六年至永初元年)为准。
(3)鲜卑等地以公元156~178年(永寿二年至光和元年)为准。
资料来源:《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
记·秦始皇本纪》曾有:“始皇二十六年,徙天下富民于咸阳十二万户”的记载。若按每户5口计,徙民总数达60万人,加上咸阳原有城市居民,不难推断其总人口可能已近百万。从当时全国总人口看,战国时估计1000万人左右,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平帝时(元始2年)才5959.4万人①,首位城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数达2%,而且在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交通条件下,迁民之众,可算得上是畸形发展了。
(2)汉两都(长安、雒阳)。两汉时代,东西两都长安、雒阳,都是当时全国最大城市。
长安城。其用地规模据《三辅黄图》引《汉旧仪》文:“长安城中,经纬各长三十二里十八步,地九百七十三顷,八街九陌,三宫九府,三庙十二门,九市十六桥”。按今实测面积已达35平方公里,可见城市用地规模已相当大了。再从人口规模看,《汉书·地理志》载有:汉平帝刘衎元始二年(公元2年),“长安……户八万八,口二十四万六千二百”。若加上当时按例不列官方统计的人口,长安最盛时人口可能已达到了40万左右。
洛阳城。东汉首都雒阳,据《续汉书·郡国志》(一)注引《帝王世纪》记载,城垣规模“东西六里十一步,南北九里一百步”。整个周长约今14公里,面积9.5平方公里。与咸阳、长安比其规模均有所缩小。
若按长安人口规模计,其时约占全国总人口的0.671%,相当于1986年上海占全国总人口比重0.663%,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下,也不能不说是畸形发展了。
(三)地域空间结构
秦灭六国后,为了强化中央集权统治,防止列国旧势力的复辟,拆除了各国都城的城墙,并迁移了部分人口,再加上以往战争的影响,不少昔日繁华都市渐趋衰颓,但新的城市则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兴盛起来,地域空间结构较先秦时期有了很大的变化(图4-1),表现为如下特点:
1.全国城市网络基本形成
秦、汉时期,由于政治和经济上的需要,一方面,戍边和开发新区,组织了一系列的强制性移民,另一方面,在原有的城市基础上又有了相应发展,从而促进了全国城市网的形成。
据记载,秦代主要是从黄河中、下游向北部边疆及南方山区移民。始皇33年(公元前214年),“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四十四县,城河上为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阳山,北假中,筑亭障以逐戍人。徙谪实之初县”。同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①。“使与越杂处”②。至汉初仍继续向西北边疆移民,武帝元朔2年(公元前127年),“收河南地,置朔方、五原郡”;元狩4年(公元前119年)“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③;大致与此同时,又“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田之”④;并沿“丝绸之路”在乌垒(今新疆轮台东)置使者校尉,在轮台(今新疆轮台东南)、渠犁(今库尔勒)、赤谷(今伊塞克湖南)、伊循(今若羌)、莎车等地驻兵屯田⑤。但到西汉末年,尤其是新莽期间,黄河中、下游地区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灾民大批外迁,据史书记载,其时“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⑥,“避乱江南者,皆未还中土,会稽颇称多士”⑦,其分布尤以湖南、江西、浙江、江苏为最多⑧。使我国人口分布与先秦相比,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随着郡县的进一步推行,城市分布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东汉时全国城市网基本形成。
根据《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的资料,至东汉永和年间,全国13校尉部、刺史部均已建立了郡——县二级城市网。从城市分布的地域空间结构看(表4-2),主要集中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包括今河南、河北、山东、山西和陕西五省区),其城市数约占全国城市总数的2/5;其次为淮河流域(约占14%);而东南沿海分布最少。再以郡、县城比看,由于我国秦、汉时期是郡县制全面推行的初期,一般地说,经济开发水平愈高,县城建制愈多,城市分布愈密,郡县城比也就愈小。从表4-2也可看出,东汉时我国淮河流域经济水平最高,其比数为1∶15.7,尤其豫州刺史部达1∶ 17.2,是我国城市分布
说明:凉州包括西域都护府郡、县城数。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整理。
最密集的地区,其次是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
2.早期城市经济区的出现
秦、汉时期,随着上述全国性城市网的形成,相应地出现了依托于已兴盛起来的“四方辐辏,并至而会”的城市,对其腹地的经济起着沟通联系的作用。各大城市之间由大道或沟渠相通,农业、手工业、畜牧业等开发各有特色,矿产、海产、山林等资源利用各具所长的局面。大体上形成了“农、工、商、贾、畜长,固求富益货也”①的十大早期城市经济区域(表4-3)。
但值得指出的是,这一时期全国虽然出现了以大、中城市为中心的十大经济区,但它们仍然是建立在自然分工、自然经济基础上的。秦始皇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他为了扶植个体小农和新兴地主阶级,对民间小工商业者进行抑制,于始皇二十八年提出了重本抑末的主张,“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重末,黔首是富”②,采取了迁“七科谪”于岭南,盐铁官营,平准、均输,以及收回铸币权等一系列措施。实质上,这样一方面把主要财源掌握在朝廷手中,割断了富商大贾与地方郡国王侯的经济联系,削弱了地方割据势力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又使城镇体系内各城镇间横向联系进一步减弱,反衬出以行政手段为主纵向联系,形成了一种由基层城市向核心城市集聚的向心封闭态势。其后到东汉时期,封建地主庄园经济又在各地普遍形成。在这种经济形势下,尽管社会经济仍在发展,但地区间经济联系反而日益萎缩了。正是由于上述两方面的因素,自然经济特点突出,对城市商业的发展、城市间的联系,必然表现为既有联系却又不十分密切,既有发展又有局限的特点,这一时期城镇体系整体上必然表现为相对封闭的特征。
(四)小结
秦、汉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最初而稳定的阶段,郡县制度的确立,农产品、手工业产品商品量的增加,旧城市的扩大,新城市的兴起,城乡人口的增加,全国城镇网的初步形成等,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城镇体系的发展,与前期相比,已显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由于封建社会的封闭、自给自足固有的特点,其一开始就制约、限制了城镇体系内部的开放机制,表现为整个体系及各个城市自身发展的相对封闭性。概括起来,这一时期城镇体系主要具有以下三大特点:其一,城市地区发展不平衡,城市主要偏集北方(黄、淮、海流域地区);其二,城乡联系松散,商品交换以大、中城市为主;其三,城市间的联系偏重行政上的上下级联系,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粮,“男耕女织”形式的小农经济和家庭手工业仍然牢固的结合在一起,给这一时期城镇体系的总面貌蒙上了浓厚的封建色彩。
① 西汉时期五口之家的小农家庭空前繁盛,它主要有核心家庭(以夫妻为主体)与直系家庭(由父母与-已婚儿子组成)两种类型。每个小农家庭都进行着大体自给自足的生产经营;自西汉末年到东汉时代,小农家庭的代际层数、夫妻对数及家庭人口增加,其经营方式是以自给自足的田庄为依托的,致使在政治上对豪强大姓的依附日益加强,经济上小农经济逐渐衰退。
② 秦初设三十六郡,以后逐渐增至四十余郡。
③ 自北而南有燕、代、齐、赵、梁、楚、吴、淮南、淮阳、长沙十个诸侯国。
① 《汉书·地理志》
①
② 《汉书·高五王传》。
③ 《后汉书·仲长綄传》。
④ 《三国志》卷21,《魏志·傅嘏传》。
⑤ 《史记·货殖列传》。
⑥ 《汉书·贾山传》。
⑦ 《后汉书·和帝记》。
① 梁方仲编《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甲表1。
①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 《汉书·武帝纪》。
③ 《史记·平准书》。
④ 《汉书·地理志》。
⑤ 根据历史记载,当时西域36国的国都所在地都是商业兴盛,作坊栉比的地方。迄今我们还可以从高昌故城、交河故城、楼兰故城、精绝故城和民雅遗址中对比获得深刻的印象。
⑥ 《汉书·食货志》。
⑦ 《后汉书·论延传》。
⑧ 陶文珍:《西汉之际北部汉族南迁考》。
① 《史记·货殖列传》。
② 《史记·秦始皇本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