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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注类 -> 古文观止 -> 郑子家告赵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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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郑子家告赵宣子 文公十七年

  左 传

  晋侯合诸侯于扈,平宋也。公不与会,齐难故也。书曰“诸侯”,无功也。于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

  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难,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十一月,克减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十二年六月,归生佐寡君之嫡夷,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陈事。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也。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陈、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虽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见于君。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虽我小国,则蔑以过之矣。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敝邑有亡,无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余几。’又曰:‘鹿死不择音。’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何能择?命之罔极,亦知亡矣。将悉敝赋以待于鯈,唯执事命之。文公二年六月壬申,朝于齐。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亦获成于楚。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其罪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大意:

   (一)自“”至“”

   (二)自“”至“”

   (三)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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