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周易研究会
辑注类 -> 古文观止 -> 宫之奇谏假道
辑注类 -> 古文观止 -> 宫之奇谏假道

  原文:

  宫之奇谏假道 僖公五年

   左 传

  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谏曰:“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从之。晋不可启,寇不可玩,一之谓甚,其可再乎?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之谓也。”

  公曰:“晋,吾宗也。岂害我哉?”对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从,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将虢是灭,何爱于虞?且虞能亲于桓庄乎?其爱之也,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不唯逼乎?亲以宠逼,犹尚害之,况以国乎?”

  公曰:“吾享祀丰洁,神必据我。”对曰:“臣闻之,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冯依,将在德矣。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

  弗听,许晋使。宫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冬,晋灭虢。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执虞公。大意:

   (一)自“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至“其虞虢之谓也”

  记叙宫之奇(以“辅车相依”等语)谏假道。

   (二)自“公曰晋吾宗也”至“况以国乎”

  记叙宫之奇(举史实)驳(虞)公“吾宗岂害”之说。

   (三)自“公曰吾享祀丰洁”至“神其吐之乎”

  记叙宫之奇再(以“鬼神亲德”)驳(虞)公“神必据我”之想。

   (四)自“弗听”至“执虞公”

  记叙晋(果在灭虢后)灭虞。主旨:说明虞虢“辅车相依,唇亡齿寒”(故不应允晋复假道于虞以伐虢)。(篇首□)文体:记叙文。


Top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