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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论正 - 〈作战篇〉
〈作战篇〉 

  孙子曰:

  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而馈粮,则外内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财,车甲之奉:费日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一〕其用战:胜久则钝兵挫锐,攻城则屈力,久暴师则国用不足。〔二〕夫钝兵挫锐、屈力、殚货,则诸侯乘其弊而起,虽智者,不能善其后矣。〔三〕故兵闻拙速,未睹巧久。夫兵久而国利者,未之有也。〔四〕故不尽知用兵之害,则不能得用兵之利矣。〔五〕

  故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粮不再载;取用于国,因粮于敌:故军食可足也。〔六〕国之贫于师者:远者远输,远输则百姓贫;近师者贵卖,贵卖则百姓财竭,财竭则急于丘役。〔七〕屈力中原,内虚于家,百姓之费,十去其六。〔八〕公家之用:破车疲马,甲胄矢***,戟楯矛橹,丘牛大车,十去其七。〔九〕故智将务食于敌,食敌一钟,当吾二十钟;[艸忌][禾千]一石,当吾二十石。〔十〕

  故杀敌者,怒也;取敌者,货也。〔十一〕车战:得车十乘以上,赏其先得者,而更其旌旗;车杂而乘之,卒共而养之,是谓胜敌而益强。〔十二〕故兵贵速,不贵久。〔十三〕故知兵之将,民之司命,而国安危之主也。〔十四〕 

【返回目录】 *************〈孙子兵法论正〉*************一.“孙子曰:

   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

   千里而馈粮,则外内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财,车甲之奉:

   费日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孙子曰:凡用兵之法,驰□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而馈粮,则外内...车甲之奉,日□□□,内□...。”

  三本皆作:“孙子曰: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而《会注本》、《孙校本》余同此异,作:“则内外之费。”。征引资料类:先秦时期:

  〈文子.微明〉:“起师十万,日费千金。师旅之后,必有凶年。故兵者,不祥之器也,非君子之宝也。”

  〈银雀山汉简.尉缭子.治□〉:“十万之师出,费日千金。”

  〈银雀山汉简.尉缭子.将理〉:“故兵策曰:十万之师出,费日千金。”

  〈群书治要.尉缭子.兵谈〉:“十万之师出,费日千金。”

  〈尉缭子.将理〉:“兵法曰:十万之师出,日费千金。”两汉时期:

  〈周礼.春官.车仆〉:“苹车之萃,轻车之萃。”郑玄注引孙子曰:“驰车千乘。”隋唐时期:

  〈周礼.春官.车仆〉“苹车之萃,轻车之萃。”贾公彦疏引《孙子兵法》曰:“驰车千乘。”

  〈通典.兵一〉:“凡用兵之法: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众举矣。”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卅七〉:“凡用兵之法:驰车千乘,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而馈粮,则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胶漆车甲之奉,日千金,然后十万之众举矣。”正文:

  “千里而馈粮”一句,《御览》亦有“而”字与竹简合,从之。盖此处之“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是条件,而“千里而馈粮”则是在这个条件下所发生的动作,所以下接的“费日千金”是表示在“千里而馈粮”的情况下,“驰车千驷”等所将耗去的费用。而“外内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财,车甲之奉”之所以“费日千金”,也正是由于在“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下“千里而馈粮”的后果。所以“而”字不可无,而“则外内之费”之“则”字亦不可无。〈军争篇〉之“絭甲而趋利,则日夜不处...百里而争利,则擒上将...五十里而争利,则蹶上将...三十里而争利,则三分之二至。”之句式即与此同,可参考。

  “外内之费”今本作“内外之费”,此为词素易位之现象,而〈见吴王〉:“孙子曰:外内贵贱得矣。”;〈六韬.虎韬.金鼓〉:“外内相望,以号相命。”;〈左传.哀公三年〉:“外内以悛,助所不给。”;〈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臣不能贰,通外内之言以事君。”;〈周易.系辞下传〉:“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墨子.经下〉:“位量一小而易,一大而缶,说在中之外内。”;〈礼记.中庸〉:“合外内之道也。”及〈鹖冠子.能天〉:“明谕外内,后能定人。”均作“外内”,故从竹简。

  “胶漆之财”今本“财”作“材”,误,实应作“财”。盖“外内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财,车甲之奉,”之“费、用、财、奉”为类义性质,若作“材”则不类。〈左传.哀公元年〉:“衣服财用,择不取费。”之“财用”与〈晏子春秋.卷二.廿三〉:“厚籍敛不以反民,弃货财而笑左右。”及〈晏子春秋.卷七.八〉:“而苟营内好私,使财货偏有所聚。”之“货财”或“财货”皆为类义词素复合词组。而由〈孙膑兵法.十问〉:“财(材)士练兵,击其两翼。”;〈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坚材(财)见利,...,戒之戒之,材(财)不可归。...夬(决)狱不正,不精于材(财)。”及〈睡虎地秦简.日书.甲.除篇〉:“阴日,...入材(财),大吉。”可知古“财、材”常相通假(按:两字皆从“才”得声。);以此诸理观之,则此处应作“财”,故改之。

  “费日千金”审竹简或应作“日费千金”,然由征引资料类之先秦时期的引文亦可看出,汉简《尉缭子》与《群书治要》仍作“费日千金”,而今本则作“日费千金”,又竹简〈用间篇〉有:“费日千...。”之语,故可知此句实应作“费日千金”才是,同理,则今本〈文子.微明〉之引文亦应作“费日千金”,惜定州西汉墓竹简《文子》残缺过甚,故无法再加一佐证。而事实上,“费日”与“日费”之意并无不同,其所异者为古今语法之别耳。(按:〈文子.微明〉所引实为〈用间篇.论正.一〉之文,今为便于讨论,故亦置之于此。)

  然则何谓“驰车”、“革车”?“驰车千驷,革车千乘。”曹操注:“驰车,轻车也。...革车,重车也。...步兵十人,重以大车驾牛。”此注之“驰车”实可直接由“驰”字而得知其为“轻车”,是供“车战”之用。而由〈吴子.图国〉:“革车奄户,缦轮笼毂。观之于目,则不丽;乘之以田,则不轻。”则可知“革车”确实为“重车”之意。那它的用途又是什么呢?〈史记.留侯世家〉:“殷事已毕,偃革为轩。”〈索隐〉注引苏林曰:“革者,兵车也。”由此可知“革车”即“兵车”,是供“载运兵器、辎重”之用,所以别名叫“兵车”。而事实上,“兵革”亦为类义词素复合词组,此由〈三国志.蜀书.彭羕传〉:“老革荒悖,可复道邪!”裴松之注:“皮去毛曰革,古者以革为兵,故语称兵革,革犹兵也。”即可知之,又〈孟子.公孙丑下〉:“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坚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则是其复合例。

  “十万之师”,《御览》作“十万之众”,而“师、众、旅”三字为类义词可互训,如〈周易.师.彖〉:“师,众也。”;〈谷梁传.文公九年〉:“师,众也。”;〈汉书.元帝纪〉:“天惟降灾,震惊朕师。”颜师古注:“师,众也。”;〈尔雅.释诂〉:“师、旅,众也。”;〈诗.大雅.文王〉:“殷商之旅,其会如林。”郑玄注:“旅,众也。”;〈尔雅.释天〉:“振旅阗阗。”郭璞注:“振旅,整众。阗阗,群行声。”及〈汉书.刑法志〉:“春振旅以搜,夏拔舍以苗,秋治兵以狝,冬大阅以狩。”颜师古注:“振旅,整众也。”即为其例。而〈尉缭子.守权〉:“攻者不下十余万之众。”;〈战国策.赵策三〉:“以二十万之众攻中山,五年乃归。”及〈战国策.赵策三〉:“以二十万之众攻荆,五年乃罢。”虽皆为“□万之众”之用例,然由《尉缭子》之引文看来,则仍以作“十万之师”为是,盖出征者称师也。

  竹简整理小组云:“‘日□□□,内□...’十一家本作‘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下接‘其用战也’句,无‘内□...’等语。简本‘内□’与下句‘用战’之间空位将近二十字,文字较今本为繁。”此见解由今本“费日千金”后接“然后十万之师举矣”一句,亦可察觉。因“举、兴”为类义词,此由〈墨子.非攻下〉:“量我师举之费,以争诸侯之弊。”;〈孙膑兵法.见威王〉:“不可得,故举兵绳之。”及〈淮南子.时则〉:“不可以合诸侯,起土功,动众兴兵,必有天殃。”即可得见,又〈吴子.论将〉:“凡战之要,必先占其将而察其才。因形用权,则不劳而功举。”此文〈长短经.将体〉引作:“故凡战之要,先占其将,而因刑用权,则不劳而功兴也。”亦可见“举、兴”两字混言则无别。如此,则“费日千金”后接“然后十万之师举矣”便不可通。盖因“费日千金”系承上段而来,其意为在这种情况下“每日须花费千金”,但是今本却于其下接“然后十万的军队便可以起用(或动身)了”,这就说不通了。然而由下文“其用战”看来,则其前应即为“然后十万之师举矣”一句,由此可知今本系脱漏“费日千金”至“然后十万之师举矣”中的一段文字,而以今日之资料实无法对此文加以复原,所以翻译此段时不可用直译之法。

  又既然今本此段佚失二十字左右,如此,则又何以知尉缭子之引文确实引自于此?此由〈银雀山汉简.尉缭子.兵谈〉:“十万之师出,费日千金,□□□□,□□□,故百战百胜,不善者善...善者善者也。故善者成其刑(形)而民〔不知〕...大矣,壹□而天下并。故患在百里之内者,不起一日之师。患在千里之内,不起一月之师。〔患在〕四海内,不起一岁之师。战胜其国,则攻其〔都;不胜其〕国,不攻其都。战胜天下,〔则攻其国〕;不胜天下,不攻其国。故名将而无家,绝苫(险)俞(逾)根(垠)而无主,左提鼓,右摅枹,而〔无〕生焉。故临生不为死,临死不为生。得带甲十万,〔驰〕车千乘,兵绝苫(险)俞(逾)根(垠),不□...。”一段中“充盈”着十三篇“字样”一事,即可知之,不赘言。同理,则又何以知文子之文亦是引自《孙子兵法》?〈形篇.论正.十二〉即有其引自《孙子兵法》之文,而〈九变篇.论正.八〉则有其“借用”孙子句式之文,此与尉缭子恰可互为佐证,不赘言。

  李耳为道家(兼有兵家言),孙武为兵家;文子为道家(兼有兵家言),尉缭子为兵家(兼有道家言)。而范蠡则兵、道合一,吴起、商鞅则是兵、法合一,所不同者乃吴起重兵,商鞅重法。由此小述可见,古时之学派本不可能亦不须划分的如今日之“精密”,然观今日之言道者则专注于道而不屑谈兵,为兵者又斥道为消极而耻于言道,更有甚者竟为古人究应属于那一家,又或是否“掺杂”有那一家之思想而争论不休,有的更口出恶言的辱骂另一家的古人,谬矣!谬矣! 二.“其用战:胜久则钝兵挫锐,攻城则屈力,久暴师则国用不足。”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用战:胜久则顿...。”

  五本皆作:“其用战也:胜久则钝兵挫锐,攻城则力屈,久暴师则国用不足。”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一〉:“久暴师则国用不足。”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四〉:“久则顿兵挫锐,与攻则力屈,久暴师则国用不足。” 正文:

  竹简“用战”后无“也”字,从之。顿通钝,此由〈说文解字.钝〉:“錭也。”段 玉裁注:“古亦假顿为之。”;〈说文解字.錭〉:“钝也。”段玉裁注:“今俗所谓挫 抑人为錭。”;〈说文解字.顿〉:“下首也。”段玉裁注:“按:当作顿首也。... 顿首,拜头叩地也。...凡言供顿,顿宿皆取屯聚意,而假顿为之;又多假顿为钝。” 及〈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莫邪为顿兮。”〈索隐〉注云:“顿,钝也。”即可知之 。又〈左传.襄公四年〉:“师徒不勤,甲兵不顿。”;〈淮南子.修务〉:“亡其苦众 劳民,顿兵挫锐,负天下不义之名,而不得咫尺之地。”及〈韩非子.说疑〉:“兵不顿 于敌国,地不亏于四邻。”其“顿”亦通假为“钝”,而此“钝”实表“挫抑人”之义。

  而由下文之“屈力、殚货”及“钝(动词)兵(名词)挫(动词)锐(名词)”可知 此处之“力屈”亦应作“屈力”,此又与“费日”一词同类型,故“屈力”与“力屈”其 意无别。〈汉书.食货志〉:“生之有时,而用之无度,则物力必屈。”颜师古注:“屈 ,尽也。”,故“屈力”即“尽力”(竭力)也。而所谓“胜久”者,其结构犹如“费日 ”一语,故知“胜久”即“久胜”之意也。 三.“夫钝兵挫锐、屈力、殚货,则诸侯乘其弊而起,虽智者,不能善其后矣。”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起,虽知(智)者,不能善其后矣。”

  五本皆作:“夫钝兵挫锐、屈力、殚货,则诸侯乘其弊而起,虽有智者,不能善其后 矣。”,唯《武经本》之“弊”字作“獘”。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一〉:“夫顿兵措锐、力屈、货殚,则诸侯乘其弊而起,虽有智者,不能 善其后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四〉:“夫顿兵挫锐、力屈、货殚,则诸侯乘其弊而起,虽有智 者不能善其后。” 正文:

  《通典》、《御览》之将“殚货”改为“货殚”犹如上文及本文之将“屈力”改为“ 力屈”,当然亦有可能系涉〈论正.八〉之“力屈财殚”之误而来,故不从。〈晏子春秋 .卷一.十九〉:“殚财不足以奉敛,尽力不能周役民氓。...财屈力竭,下无以亲上 。”即是用“殚财、尽力”,正与本文之“殚货、屈力”词式语意同。而由〈晏子春秋. 卷六.十六〉:“吾君好治宫室,民之力弊矣;又好盘游玩好,以饬女子,民之财竭矣; 又好兴师,民之死近矣。弊其力,竭其财,近其死,下之疾其上甚矣。”可知“诸侯乘其 弊”之“弊”不解为“弊端”,而应解为“疲弊”。“虽智者”一句竹简无“有”字,从 之。其意指“虽然是智者,也无法为这件事善后。”,此与“虽有智者”(虽然有智者) 一语略异,而由文意可知竹简之文实较为切近原意,故从之。 四.“故兵闻拙速,未睹巧久。

   夫兵久而国利者,未之有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故...未有也。”

  五本皆作:“故兵闻拙速,未睹巧之久也。夫兵久而国利者,未之有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墨子.节用上〉:“今天下为政者,其所以寡人之道多,其使民劳,其籍敛厚,民 财不足,冻饿死者不可胜数也。且大人惟毋兴师以攻伐邻国,久者终年,速者数月,男女 久不相见,此所以寡人之道也。” 魏晋时期:

  〈三国志.魏书.王基传〉:“兵闻拙速,未睹工迟之久。” 隋唐时期:

  〈北堂书钞.武功部.论兵〉:“兵闻拙速,未睹巧久。”

  〈昭明文选.卷二九.张景阳〈杂诗〉〉:“巧迟不足称,拙速乃垂名。”李善注引 《孙子兵法》曰:“兵闻拙速,不睹工久。”

  〈昭明文选.卷三九.任晏升〈奉答敕示七夕诗启〉〉:“拙速虽效,蚩鄙已彰。” 李善注引《孙子兵法》曰:“兵闻拙速,未睹工久。”

  〈通典.兵一〉:“兵闻拙速,未睹巧之久者也。”

  〈通典.兵一〉:“兵久而国利者,未之有也。”

  〈长短经.惧戒〉:“兵以拙速,不闻巧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廿四〉:“故兵闻拙速,未闻巧之久也。”

  〈太平御览.兵部廿四〉:“夫久兵而国利者,未之有也。” 正文:

  此句“兵闻拙速”正对“未睹巧久”,“拙”对“巧”乃常例,如〈群书治要.老子 .德经〉:“大巧若拙”,而“工、巧”为类义词,又若以中医之“神、圣、工、巧”的 排列观之,则“工”更胜于“巧”;而本处就“巧久”对“拙速”一事而言,用“工”用 “巧”其意无别,而因“巧”更常与“拙”对举之故,故取“巧”字。然则何以知“速” 对“久”而非对“迟”,前文有“胜久”及“久暴师”而后文有“不贵久”,且古多“速 、久”对举之例,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久将垫隘,隘乃禽也,不如速战。”; 〈六韬.龙韬.论将〉:“急而心速者,可久也。”;〈墨子.节用上〉:“且大人惟毋 兴师以攻伐邻国,久者终年,速者数月,男女久不相见,此所以寡人之道也。”;〈孟子 .万章下〉:“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及〈列子.杨朱〉:“若然,速亡愈于久生 ;则践锋刃,入汤火,得所志矣。”可见此处之“速”确应对“久”,而其“迟”者显系 后人基于“迟速”词意相反而改。且“久、迟”两意略有不同,读者细细品味即可知之, 不赘言。

  又何谓“拙、巧”?其意正如〈墨子.鲁问〉所言之:“故所为功:利于人,谓之巧 ;不利于人,谓之拙。”,所以孙子才会在下文接着说“故不尽知用兵之害,则不能得用 兵之利矣”。意即此处之所以主张“拙速”而反对“巧久”,主要即是基于对“胜久则钝 兵挫锐,攻城则屈力,久暴师则国用不足”三点之考量,而战争的目的本就是在获取胜利 ,所以“拙速”虽然“拙”但却也“速”,而“速”的优点正在于可避免上三者所带来的 惨痛后果。这三点所导致的后果,上文已有论述,即“夫钝兵挫锐、屈力、殚货,则诸侯 乘其弊而起,虽智者,不能善其后矣。”连具有第一将德的“智者”都无法解决的事情, 其惨况是不言可喻的。所以孙子主张“速”,为的正是不想让战争旷日持久,并因此而被 其他诸侯坐收渔利的缘故。又竹简“未有”较今本少一“之”字,暂从今本。 五.“故不尽知用兵之害,则不能得用兵之利矣。”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故不尽于知用兵...。”

  五本皆作:“故不尽知用兵之害者,则不能尽知用兵之利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墨子.经上〉:“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

  〈荀子.不苟〉:“欲恶取舍之权:见其可欲也,则必前后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 也,则必前后虑其可害也者。而兼权之,熟计之,然后定其欲恶取舍。如是则常不失陷矣 。凡人之患,偏伤之也。见其可欲也,则不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不顾其可害也 者。是以动则必陷,为则必辱,是偏伤之患也。”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一〉:“不尽知用兵之害者,不能得用兵之利也。”

  〈长短经.三国权〉:“故不尽知用兵之害,则不能知用兵之利。”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六十三〉:“不尽知用兵之害,则不得尽知用兵之利。” 正文:

  五种版本的“者,则”显是常态型衍误。而由其文意可知,应如《长短经》及《御览 》作“则”,而非《通典》之“者”,亦即此处本只一“则”字,而《通典》误作“者” 字,日后之版本进而又误增一“则”字(按:或先则后者。)。而由上下文意看来,则以 《通典》之“不能得用兵之利也”较合其意,且〈九变篇〉之“故将‘通’于九变之利, ‘知’用兵矣。将‘不通’于九变之利,‘虽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治兵‘不 知’九变之术,‘虽知’五利,不能‘得’人之用矣。”,亦是“先知后得”之句式,而 〈军争篇〉、〈九地篇〉之“是故,‘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预交’;‘不知’山林 、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亦是此种 思维、此种句式之体现,故从《通典》也。

  而由征引资料类之资料先后可明显看出,后世之“尽知”显然是先将《通典》的“得 ”误为“知”,后来又由于前文的“尽知”而于后文之“知”前增一“尽”字,以相对称 。又以其篇章结构观之,则此句应是本段之结论,故“也”字应作“矣”字,上文《竹简 本》之“虽知(智)者,不能善其后矣。”,〈通典.兵一〉即作“虽有智者,不能善其 后也。”例与此同。至于竹简之“尽于知”一例,则正与〈形篇〉之“藏九地之下,动九 天之上”一例相反;前者为竹简有“于”字而后世版本无“于”字,而后者则是竹简无“ 于”字而后世版本有“于”字。由此亦可见古今语法之差异,此处不从竹简,盖同〈形篇 〉之例,以适今人语顺之故也。 六.“取用于国,因粮于敌:故军食可足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粮于敌,〔故军〕食可足也。”

  五本皆作:“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粮不三载;取用于国,因粮于敌:故军食可足也 。”。 征引资料类: 两汉时期:

  〈汉书.冯奉世传〉:“臣闻:‘善用兵者,役不再兴,粮不三载。’”王先谦补注 :“沈钦韩曰:‘见〈孙子.作战篇〉。’杜佑注:‘人力舟车之运,度至于三也。’又 《文选》注四十三引《六韬》曰:‘圣人兴兵为天除患去贼,非利之也,故役不再籍,一 举而得。’” 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中〉:“又曰:‘役不再籍,粮不三载。’此不可久之验也。... 靖曰:‘“因粮于敌。”是变客为主也。’”

  〈通典.兵一〉:“故善用兵者,役不再藉,粮不三载;取用于国,因粮于敌,故军 食可足。”

  〈昭明文选.卷四三.孙子荆〈为石仲容与孙皓书〉〉:“骁勇百万,畜力待时,役 不再举,今日之谓也。”李善注:“《六韬》:‘太公谓武王曰:“圣人兴兵为天下除患 去贼,非利之也。故役不再籍,一举而毕。”’”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六十三〉:“故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粮不再载;取用于国,因粮 于敌:故军食可足。” 正文:

  “善用兵者”前应如《御览》般有“故”字,因为此句正是承上文结语而来。也因此 “粮不三载”之“三”应如《御览》般作“再”,即二次之意。这是因为“役不再籍,粮 不再载”一句所要表达的正是“善用兵者”的“速”。且就笔者所见的《六韬》、《三略 》、《司马法》、《吴子》、《孙膑兵法》、《尉缭子》、《商君书》、《将苑》、《唐 李问对》、《长短经》、《太白阴经》诸兵书,即其他诸子百家之著作亦未见有“三载” 之说,可见“三”字系后人所改,而其后之后人又将之误认为古制,所以才强为之解。且 就曹操之注文:“始载粮,后遂因食于敌,还兵入国,不复以粮迎之也。”看来,“始载 粮”为第一次,而“后遂因食于敌”及“还兵入国,不复以粮迎之也”则都未见第二次由 国内输出粮食之踪迹,可见曹公所见之文仍应作“再载”而非“三载”也。

  而何谓“役不再籍”?曹操注:“籍,犹赋也;言初赋民便取胜,不复归国发兵也。 ”是将“籍”解作“赋”,而由〈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兵、 甲楯之数。”之句式亦知其籍、赋义通。而由上下文意与〈诗.国风.魏.陟岵〉:“陟 彼岵兮,瞻望父兮。父曰:嗟!予子行役,夙夜无已。...母曰:予季行役,夙夜无寐 。...兄曰:予弟行役,夙夜必偕。”;〈左传.襄公十八年〉:“涉于鱼齿之下,甚 雨及之,楚师多冻,役徒几尽。”及〈管子.幼官〉:“非玄帝之命,毋有一日之师役。 ”可知役即徒即军队之兵员,也就是说“籍役”即“征役”之意,如〈左传.襄公三十年 〉:“子张怒,退而征役。”及〈尉缭子.制谈〉:“征役分军而逃归,或临战自北,则 逃伤甚焉,世将不能禁。”即为其例。

  而《汉书》之“役不再兴”亦正与此意近。当然籍尚有借、蹈籍等义,如〈史记.周 本纪〉:“宣王不脩籍于千亩。”〈正义〉注云:“应劭云:‘古者天子耕籍田千亩,为 天下先。’瓒曰:‘籍,蹈籍也。’按:宣王不脩亲耕之礼也。”;〈史记.孝文本纪〉 :“农,天下之本,其开籍田。”〈集解〉注云:“应劭曰:‘古者天子耕籍田千亩,为 天下先。籍者,帝王典籍之常。’韦昭曰:‘籍,借也。借民力以治之,以奉宗庙,且以 劝率天下,使务农也。’瓒曰:‘景帝诏曰:“朕亲耕,后亲桑,为天下先。”本以躬亲 为义,不得以假借为称也。籍,蹈籍也。’”及〈文心雕龙.书记〉:“籍者,借也。岁 借民力,条之于版;春秋司籍,即其事也。”即为其例,此处之“籍”亦可解作“借”, 所谓“借”盖“征”之委宛说辞也。(按:〈行军篇.论正.十八〉有言“汲水浆者曰役 ”,此是析言,可参考。) 七.“国之贫于师者:

   远者远输,远输则百姓贫;

   近师者贵卖,贵卖则百姓财竭,财竭则急于丘役。”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国之贫于师者,远者远输,远输则百姓贫。近师者贵...则□及丘役。”

  三本皆作:“国之贫于师者远输,远输则百姓贫;近师者贵卖,贵卖则百姓财竭,财竭则急于丘役。”,而《会注本》、《孙校本》余同此异,作:“近于师者贵卖。”。征引资料类:先秦时期:

  〈三略.上略〉:“故国无军旅之难而运粮者,虚也;民菜色者,穷也。千里馈粮,士有饥色,樵苏后爨,师不宿饱。夫运粮千里,无一年之食;二千里,无二年之食;三千里,无三年之食。是谓国虚;国虚,则民贫;民贫,则上下不亲。敌攻其外,民盗其内,是谓必溃。”

  〈管子.参患〉:“一期之师,十年之蓄积殚;一战之费,累代之功尽。”魏晋时期:

  〈便宜十六策.治军〉:“故国困于贵买,贫于远输。攻不可再,战不可三,量力而用,用多则费。罢去无益,则国可宁也;罢去无能,则国可利也。”隋唐时期:

  〈唐李问对.卷中〉:“孙子曰:‘远输则百姓贫。’此为客之獘也。”

  〈通典.兵九〉:“国之贫于师者:远师远输者,则百姓贫;近师者贵卖,则百姓财竭。”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六十三〉:“国之贫于师者,师远输也,远输也,百姓贫;近师则贵卖,贵卖则百姓虚,虚则竭,竭则急于丘役。”正文:

  “国之贫于师者”一句就本篇文意看来,应是兼指“远近”两者,所以孙子才主张“兵贵速,不贵久”。因此若照《通行本》作“国之贫于师者远输”,则是将“远输”当成是唯一使“国之贫于师者”的原因了。反观竹简之“国之贫于师者,远者...近师者”则是两者兼论,符合孙子文理,如〈计篇〉:“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亦是远近对举之例。且《通典》引文亦与竹简相近,故从竹简。而因竹简于“近师者,贵”后残缺严重,所以仅管《御览》之“百姓虚”与上文之“百姓贫”相称,且下文也有“内虚于家,百姓之费,十去其六”之语,不过仍从《通典》等作“近师者贵卖,贵卖则百姓财竭。”。又由竹简之“则□及丘役”一句看来,则此句应与今本“财竭则急于丘役”一句之文意有所差距,且由《通典》引文及“国之贫于师者”数句之结构可知竹简之“则□及丘役”与《通行本》之“财竭则急于丘役”皆应不是紧接“近师者”一句而论,而是应该为“国之贫于师者”数句之结论,并起下启“屈力中原”数句之功效,惜因资料不足,故暂存疑。 八.“屈力中原,内虚于家,百姓之费,十去其六。”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屈力中原,内虚于家。百〔姓之〕费,十去其六。”

  四本皆作:“力屈财殚,中原内虚于家,百姓之费,十去其七。”,而《武经本》余 同此异,作:“力屈中原,内虚于家。”。 征引资料类: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六十三〉:“力屈中原,内虚于家,百姓之费,十去其七。” 正文:

  “屈力”,《武经本》及《御览》作“力屈”,此与〈论正.三〉之例同,而其余版 本则误为“力屈财殚,中原内虚于家”,而这不仅文意不通,且亦句式不整,故不从。而 竹简整理小组云:“百〔□□〕费,十去其六。十一家本作‘百姓之费,十去其七’,‘ 六’作‘七’。其下文为‘公家之费,破车罢马...十去其六’,下有校语曰‘一本作 十去其七’。李筌注:‘言远近之费,公家之物,十损于七也。’其所据本与校语所引一 本合。疑古本‘百姓之费’句作‘十去其六’,‘公家之费’句作‘十去其七’,今本误 倒。”从之,〈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六年荧惑守心。”据考证,“三十六年”乃 “三十七年”之误,而〈逸周书.大武解〉之“武有七制”今亦误作“武有六制”,又〈 孙子算经.卷中〉亦多有六讹作七之例,即:“今有积,三万五千步。问为圆几何?答曰 :六百四十八步一千二百九十六分步之九十六。(案:六分步原本讹作七分,脱步字,今 补正。)……下法得一千二百九十六(案:六原本讹作七,今改正。),不尽九十六,是 为方六百四十八步一千二百九十六分步之九十六。(案:九十六分原本讹作九十七分,今 改正。)。”故知“六、七”之误多矣,属形近讹误例。

  然则何谓“中原”?〈诗.小雅.小宛〉:“中原有菽,庶民采之。”毛传:“中原 ,原中也。”所以“中原”即“原中”,又由〈诗.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 谷,维叶萋萋。”毛传:“中谷,谷中也。”及〈诗.小雅.信南山〉:“中田有庐,疆 埸有瓜,是剥是菹。”郑玄笺:“中田,田中也。”之例可见古今语法之差异。然则何谓 “原中”?即“原野之中”代指“战场”,这是因为孙子其时各国皆崇尚“车战”,而车 战则利于“易”的地形,如〈孙膑兵法.八阵〉:“易则多其车”及〈孙膑兵法.十问〉 :“易则利车”。而易即平易之义,且“原野”为类义词素复合词组,其所类之义正是“ 平易”一点。如〈尔雅.释地〉:“下湿曰隰,大野曰平,广平曰原,高平曰陆,大陆曰 阜,大阜曰陵,大陵曰阿。”;〈尔雅.释地〉:“高平谓之太原。”及〈广雅.释地〉 :“大野曰平。”。而由〈公羊传.昭公元年〉:“上平曰原,下平曰隰。”;〈周礼. 大司徒〉:“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穿、泽、丘、陵、 、衍、原、隰 之名物。”郑注:“积石曰山,竹木曰林,注渎曰川、水钟曰泽,山高曰丘,大阜曰陵, 水崖曰 ,下平曰衍,高平曰原,下湿曰隰。”及〈昭明文选.卷二.张平子〈西京赋〉 〉:“于后则高陵平原,据渭踞泾。”李善注:“《尔雅》曰:‘大阜曰陵。’又曰:‘ 高平曰原。’”可知今本〈尔雅.释地〉之“广平曰原,高平曰陆”实应作“高平曰原, 广平曰陆”。

  又由〈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楚治兵,遇于中原,其避君三舍。”;〈国语. 越语上〉:“(句践曰)寡人不知其力不足也,而又与大国执仇,以暴露百姓之骨于中原 ,此则寡人之罪也。”;〈商君书.赏刑〉:“万乘之国不敢苏(向)其兵中原;千乘之 国不敢悍城。”;〈荀子.王制〉:“兵革器械者,彼将日日暴露毁折之中原,我今将修 饰之。”及〈吕氏春秋.安死〉:“以宝玉收,譬之犹暴骸中原也。”与〈管子.枢言〉 :“故善游者死于梁池,善射者死于中野。”;〈吕氏春秋.介立〉:“龙反其乡,得其 处所。四蛇从之,得其露雨。一蛇羞之,桥死于中野。”及〈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大战七十,小战四十。使天下之民肝脑涂地,父子暴骨中野,不可胜数。”可见“中原 ”、“中野”皆可代指战场。又〈说苑.善说〉:“若臣等之食藿者,宁得无肝胆涂地于 中原之野与?”则已将“中原”与“野”区别开,这是因为“中原”因长久的代指“战场 ”,到了后世便将之当成一个“词”而非一个“词组”,亦因此而忽视“原”混言则与“ 野”同,所以才又在其后衍增一个“野”字。而由〈谷梁传.昭公元年〉:“传曰:中国 曰大原,夷狄曰大卤。号从中国,名从主人。”可知用“中野”代指战场的频率之所以不 如“中原”来的高,其另一个意义即在于“中国曰大原”之故。而“中原”既然长久已来 即用于代指“战场”之意,则后世将中国称为“中原”,恐不无讽刺之意也。 九.“公家之用:破车疲马,甲胄矢***,戟楯矛橹,丘牛大车,十去其七。” 版本资料类:

  《曹注本》、《武经本》皆作:“公家之费:破车罢马,甲胄矢弓,戟楯矛橹,丘牛 大车,十去其六。”,《四库本》“矢弓”作“弓矢”,而《会注本》、《孙校本》余同 此异,作:“甲胄矢***,戟楯蔽橹。”。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战国策.齐策〉:“军之所出:矛戟折、镮弦绝、伤***、破车、疲马,亡矢之大半 。”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六十三〉:“公家之用:破车疲马,甲胄弓矢,戟楯干橹,兵牛大 车,十去五六。” 正文:

  “费用”类义词素复合词组,而“费、用”两者皆可指“费用”,析言之“费”主要 指“钱”一方面,而“用”则包括较广,既可指“用度”也可指“军用物资”。而上文有 言“取用于国,因粮于敌”,其“用”正指此处之“车、马、甲、胄、矢、***、戟、楯、 矛、橹、牛”等。故从《御览》作“公家之用”。

  “矢***”一作“矢弓”、一作“弓矢”,今何以从“矢***”?其理有二:

  一.“马、***、橹、车”古韵皆属“鱼”部。而“矢”属“脂”部,“弓”属“蒸” 部。

  二.古兵书无作“矢弓”例,而仅有作“弓矢”或“劲***强矢”者(按:指“***矢” ,但无直作“***矢”者。),如《司马法》即是,故知“矢弓”乃“矢***”之误。

  故今即作“矢***”。

  然则“***”之由来为何?〈昭明文选.卷三十四.曹子建〈七启八首赠序〉〉:“乃 使任子垂钓,魏氏发机。”李善注:“《吴越春秋》曰:‘越王欲伐吴,范蠡进善射者陈 音。越王问其射所起焉。音曰:黄帝作弓,以备四方。后有楚狐父,以其道传羿,羿传逄 蒙,蒙传楚琴氏。琴氏传大魏,大魏传楚三侯;麋侯、翼侯、魏侯也。’”而〈吴越春秋 .句践阴谋外传〉:“于是神农、黄帝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四方。黄帝 之后,楚有弧父。弧父者,生于楚之荆山,生不见父母。为儿之时,习用弓矢,所射无脱 。以其道传于羿,羿传逢蒙,逢蒙传于楚琴氏。琴氏以为弓矢不足以威天下。当是之时, 诸侯相伐,兵刃交错,弓矢之威不能制服。琴氏乃横弓着臂,施机设枢,加之以力,然后 诸侯可服。琴氏传之楚三侯,所谓句□、鄂、章,人号麋侯、翼侯、魏侯也。自楚之三侯 传至灵王,自称之楚累世,盖以桃弓棘矢而备邻国也。自灵王之后,射道分流,百家能人 用,莫得其正。臣前人受之于楚,五世于臣矣。”,由此可知“***”乃“琴氏”所发明。 (按:关于***的发明人的另一说法是〈孙膑兵法.势备〉:“羿作***,以势象之。”不 过以《吴越春秋》之说较为可信。***,类义复合词,合言不足为奇,故有此说。)楚灵 王自缢于西元前五二九年(昭公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五月癸亥),吴王阖闾伐楚入郢 则在西元前五零六年(定公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十一月庚辰),越王勾践灭吴则在西 元前四七三年(哀公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十一月丁卯)。照陈音的说法,则“*** ”之外传始于楚灵王之时,依此推估,则在吴伐楚时,吴军应已开始使用***这种新式武器 。(按:据说甲骨文中已有***字,可参考。)

  今已知《孙子兵法》成于专诸刺王僚之后(因〈九地篇〉云:“投之无所往者,诸、 刿之勇也。”故知之,但若此句无“投之无所往者”一句,则“诸、刿之勇也”尚不足以 推出此结论。),而此事发生在西元前五一五年(昭公二十七年)夏四月。而由陈音所说 :“自灵王(西元前五四零年至五二九年在位)之后,射道分流(一源数流之意),百家 能人用,莫得其正。臣前人受之于楚,五世于臣矣。”一语及吴国谋臣伍子胥、白公胜、 伯嚭等皆是楚之亡臣两点观之,则可见《孙子兵法》在本篇及〈势篇〉两次提及“***”, 实属情理之中。不过,孙子其时的***虽已用于战场,但必尚未普遍,其理有四:

  一.由陈音在越王诏见后仍能说出“百家能人用,莫得其正”一语(按:此须与范蠡 之眼光及句践之远虑相参,否则可能有人要说这可能只是陈音的自夸之语罢了。),及〈 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越王曰:‘***之状何法焉?’”中越王向陈音询问“***之 状何法”两事,在在体现出此时之“造***技术、原理及用***技法、理论”皆尚未到达成熟 、普遍的程度,至少尚未成为普遍的常识。

  二.〈势篇〉虽以“***”为喻,但也只用了一次,且用其比喻,乃是因其威力比弓强 之故。孙子之后,因***器已获得改良,故其后之兵家凡单言***者,不于其前加一“强”字 ,则于其前加一“劲”字。如:〈吴子.应变〉:“深沟高垒,守以强***。”;〈孙膑兵 法.威王问〉:“劲***趋发者何也?”;〈尉缭子.守权〉:“豪杰雄俊,坚甲利兵,劲 ***强矢。”;〈六韬.龙韬.奇兵〉:“强***长兵者,所以逾水战也。”,此即其佳证。 此又可由《孙膑兵法》将“***”的地位大大提高一点看出,如〈孙膑兵法.兵情〉:“若 欲知兵之请(情),***矢其法也。矢,卒也;***,将也;发者,主也。”即是其例。而这 个现象也就意味着“***”的技术已获得改良,并已大量用于战场,所以其重要性自不言可 喻。此由〈孙膑兵法.势备〉:“何以知***之为势也?发于肩膺之间,杀人百步之外, 不识其所道至。故曰:***,势也。”及〈孙膑兵法.八阵〉:“易则多其车,险则多其 骑,厄则多其***,险易必知生地、死地,居生击死。”即可见其一端,不赘言。(按:有 强则有弱,如〈六韬.犬韬.战步〉:“步兵与车骑战者,必依丘陵险阻,长兵强***居前 ,短兵弱***居后,更发更止。”,可参考。)

  三.由〈六韬.犬韬.武车士〉中选“武车士”时的条件不过“力能彀八石***”而至 〈荀子.议兵〉时,魏国所选的“武卒”已要具备“操十二石之***”的能力一事,亦可见 ***的制造技术正不断获得改进,而由此亦可见仅管孙子其时***已用于战场,然因其制造技 术上的局限,亦必使其威力受到限制,再考量其制造技术与成本的问题,则可推知其时之 ***必尚未获得普遍的应用。

  四.由〈六韬.虎韬.军用〉:“垒门拒守,矛戟小楯十二具,绞车连***自副。”之 “绞车连***”可见此时造***技术之发达,即除将“***”与“车”结合外,更已发展出制造 “连***”的技术;而〈墨子.备高临〉则更详载了“连***”的制造方法,即:“备高临以 连***之车,材大方一方一尺,长称城之薄厚。...连***:机郭用铜一石三十钧,引弦鹿 长奴,筐大三围半,左右有钩距,方三寸,轮厚尺二寸,钩距臂博尺四寸,厚七寸,长六 尺。臂齐筐外,蚤尺五寸,有距,博六寸,厚三寸,长如筐。有仪,有诎胜,可以上下。 为武重一石,以材大围五寸。矢长十尺,以绳□□矢端,如如戈射,以磨鹿卷收。矢高*** 臂三尺,用***无数,出人六十枚,用小矢无留。十人主此车。遂具寇,为高楼以射道,城 上以荅罗矢。”。

  除“连***”外,尚有所谓的“蹶张***”,即指需用脚力张开的***,此则说明了其威力 又或得了改进。〈史记.苏秦列传〉:“苏秦恐秦兵之至赵也,乃激怒张仪,入之于秦。 于是说韩宣王曰:‘韩北有巩、成皋之固,西有宜阳、商阪之塞,东有宛、穣、洧水,南 有陉山,地方九百余里,带甲数十万,天下彊弓劲***皆从韩出。溪子、少府、时力、距来 者,皆射六百步之外。韩卒超足而射,百发不暇止,远者括蔽洞胸,近者镝弇心。韩卒之 剑戟皆出于冥山、棠溪、墨阳、合赙、邓师、宛冯、龙渊、太阿,皆陆断牛马,水截鹄雁 ,当敌则斩坚甲铁幕,革抉、□芮,无不毕具。以韩卒之勇,被坚甲,跖劲***,带利剑, 一人当百,不足言也。夫以韩之劲与大王之贤,乃西面事秦,交臂而服,羞社稷而为天下 笑,无大于此者矣。是故愿大王孰计之。’”〈集解〉:“许慎云:‘南方溪子蛮夷柘*** ,皆善材。’”〈索隐〉:“许慎注《淮南子》,以为南方溪子蛮出柘***及竹***。”(按 :此似指〈淮南子.俶真〉:“乌号之弓,溪子之***,不能无弦而射。”之许慎注:“乌 号,柘桑也。溪子,为***所出国名也。或曰:溪,蛮夷也。以柘桑为***,因曰溪子之***也 。一曰溪子阳,郑国善为***匠,因以为名也。”)〈集解〉:“韩有溪子***,又有少府所 造二种之***。案:时力者,谓作之得时,力倍于常,故名时力也。距来者,谓***势劲利, 足以距来敌也。”(按:时应是恃之借字。)〈索隐〉:“韩有少府所造时力、距来二种 之***。按:时力者,谓作之得时则力倍于常,故有时力也。距来者,谓以***势劲利,足以 距于来敌也。其名并见《淮南子》。”〈索隐〉:“按:超足谓超腾用势,盖起足蹋之而 射也,故下云‘跖劲***。’是也。”〈正义〉:“超足,齐足也。夫欲放***,皆坐,举足 踏***,两手引机揍机,然,始发之。”即是其说。然而不管是“绞车连***”又或是“蹶张 ***”,都不是可在***术刚刚外传不久后即能发展出来并得到广泛重视的(被提及之故。) ,而《孙子兵法》除了两次言及***机外,对此即再无任何只言片语,是亦其明证。(按: 所以整个过程应是:***的发明,***的内承,***的外传,***的飞跃性发展。)

  与此诸情况相反的唯一例外应是与孙膑同时的尉缭子,其〈尉缭子.制谈〉云:“杀 人于百步之外者,弓矢也;杀人于五十步之内者,矛戟也。”,其用“弓矢”不用“***矢 ”,若此句确为原文,则恰可证明此人、此书所处之时代及时段绝不会太晚,所以《尉缭 子》之著者并非秦始皇时之尉缭子一事,于此无疑的又增添了一项证据。

  “楯”即“盾”,此由〈韩非子.难一〉:“楚人有鬻楯与矛者,誉之曰:‘吾楯之 坚,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 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楯与无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潜夫论. 释难〉:“韩非之取矛盾以喻者,将假其不可两立,以诘尧舜之不得并之势。”及〈文心 雕龙.总术〉:“请夺彼矛,还攻其楯矣。”即可知之。又〈后汉书.袁绍传〉:“绍( 袁绍)为高橹,起土山,射。营中皆蒙楯而行。”李贤注:“楯,今之旁排也。扬雄〈羽 猎赋〉曰:‘蒙楯负羽。’”中所言之旁排则为盾之别名。

  何谓“干”、何谓“橹”?〈礼记.儒行〉:“礼义以为干橹。”郑注:“干、橹; 小盾、大盾也。”又〈汉书.公孙贺传〉:“以牛车为橹。”颜师古注:“橹,楯也。远 与敌战,故以车为橹,用自蔽也。一说橹,望敌之楼也。”而因为“橹”是“用来自蔽” 的,如〈六韬.虎韬.必出〉:“武翼大橹,以蔽左右。”即为其例,因此其与“蔽”的 功能相近,〈吕氏春秋.贵直〉:“赵简子攻卫附郭,自将兵。及战,且远立,又居于‘ 犀蔽’‘犀橹’之下。”中即将两者合用,又〈六韬.龙韬.农器〉:“战攻守御之具, 尽在于人事;耒耜者,其行马蒺藜也。马牛车舆者,其营垒蔽橹也。锄耰之具,其矛戟也 。蓑薜簦笠,其甲胄也。锸斧锯杵臼,其攻城器也。”亦有“蔽橹”一词。审此之“干 、蔽”皆与“橹”相类,三词复合皆是类义词素复合词组,其失误之机率远较“矛橹”为 大,且诸兵书中“矛、戟”连言者较多(按:先秦诸子中仅有《六韬》有“蔽橹”一词, 且亦只有一项,与委积一词之情况相同。),两者亦可互代,如〈韩非子.难一〉有“矛 楯”一词,而〈六韬.豹韬.林战〉:“使吾三军,分为冲阵。便兵所处,***为表,戟 楯为里。”则有“戟楯”一词,故暂从“戟楯矛橹”。

  而“丘牛大车”,《御览》作“兵牛大车”。然而观此处之“破车疲马,甲胄矢***, 戟楯矛橹”其文皆对称,所以若作“兵牛大车”则与前三者之文理不合。故“兵”应是“ 丘”之误。又所谓“破车疲马”应即就“驰车”而言,而“丘牛大车”则应是就“革车” 而言。〈淮南子.泛论〉:“故马免人于难者,其死也葬之;牛其死也,葬之以大车为荐 。牛马有功,犹不可忘,又况人乎?”及〈国语.晋语五〉:“梁山崩,以传召伯宗,遇 大车当道而覆,立而避之。曰:‘避传。’对曰:‘传为速也,若俟吾避,则加迟矣,不 如捷而行。”韦昭注:“大车,牛车也。”;〈周礼.考工记.辀人〉:“大车之辕挚。 ”郑玄注:“大车,牛车也。”可知“大车”因用“牛”拖拉,所以又叫“牛车”。又由 〈左传.襄公十年〉:“狄虒弥建大车之轮,而蒙之以甲以为橹,左执之,右拔戟,以成 一队。”及〈左传.襄公十八年〉:“夙沙卫连大车以塞隧而殿。”均可见“大车”为当 时必有之车种,而孙子开头也说“驰车千驷,革车千乘”为必备之军用,又由〈周礼.地 官.牛人〉:“凡会同军旅行役,共其兵车之牛,与其牵傍,以载公任器。”及〈论正. 一〉之“兵车”即“革车”诸语即可确知:“大车”确是“革车”,也就是说“革车”是 用“牛”拖拉的。所以此处之“丘牛大车”自不应作“兵牛大车”而应同“破车疲马”之 文例。

  又“丘牛大车。”曹操注:“丘牛,谓丘邑之牛。大车,乃长毂车也。”而〈孟子. 尽心下〉:“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清.焦循〈正义〉 :“王氏念孙〈广雅.疏证〉云:‘邱,众也。〈孟子.尽心篇〉:“得乎邱民而为天子 。”〈庄子.则阳篇〉云:“邱里者,合十姓百名以为风俗也。”’《释名》云:‘四邑 为邱。邱,聚也。’(按:〈释名.释州国〉:“四邑为丘;丘,聚也。四丘为甸;甸, 甸乘也,出兵车一乘也。”)皆众之义也。”则“丘牛”似应指“众牛”,而非“丘邑之 牛”,且既是“千乘”既是“十去其七”,则自以“众牛”之解为佳,故从之。而由此亦 可知〈左传.昭公四年〉:“郑子产作丘赋。”之“丘”亦应是指“众”而言,如此,则 子产会因此事而被郑人骂的狗血淋头也就不足为奇了。

  而“橹”的其它意义尚有“望楼”,如〈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泰山为橹,江河 为阹。”〈集解〉注引郭璞曰:“橹,望楼也。因山谷遮禽兽为阹,音去车反。”又由〈 左传.宣公十五年〉:“登诸楼车。”杜预注:“楼车,车上望橹。”可知“橹”之所以 又有“望楼”之意,应是“望楼”本身以“橹”为“屏蔽”之故,所以又以“橹”代指“ 楼车”,而这与本处用的“大盾”之义不同。而由〈后汉书.袁绍传〉:“绍(袁绍)为 高橹,起土山,射营中。”李贤注引《释名》曰:“楼橹者,露上无覆屋也。”所述,则 可知“楼车”形貌之大概。又〈史记.郑世家〉:“于是楚登解扬楼车。”〈集解〉注引 服虔曰:“楼车所以窥望敌军,兵法所谓‘云梯’也。”则是将“楼车”解为“云梯”。 “云梯”乃公输盘所造,造之欲以之攻宋城也,故其原本用途应是攻城之械,其文为:〈 墨子.公输〉:“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将以攻宋。子墨子闻之,起于齐,行十日十夜 而至于郢,见公输盘。公输盘曰:‘夫子何命焉为?’子墨子曰:‘北方有侮臣,愿藉子 杀之。’公输盘不悦。子墨子曰:‘请献十金。’公输盘曰:‘吾义固不杀人!’子墨子 起,再拜,曰:‘请说之。吾从北方闻子为梯,将以攻宋。宋何罪之有?荆国有余于地, 而不足于民。杀所不足而争所有余,不可谓智。...义不杀少而杀众,不可谓知类。’ 公输盘服。”又如〈淮南子.脩务〉:“公输般,天下之巧士,作为云梯之械,设以攻宋 ,宋曷为弗取?”高诱注:“公输,鲁般号,时在楚。云梯,攻城具,高长上与云齐,故 曰云梯。械,器。设,施也。”。

  又由〈墨子.备梯〉:“禽子再拜顿首,愿遂问守道,曰:‘敢问客众而勇,烟(按 :堙,塞也。)资吾池,军卒并进,云梯既施,攻备已具,武士又多,争上吾城,为之奈 何?’子墨子曰:‘问云梯之守邪?云梯者,重器也,其动移甚难。’”亦可见,“云梯 ”正是“上城”(按:上敌城自为攻也,故亦可云“攻城”。)之械。而其所以名为“云 梯”,正是取此“梯”“高可入云”之意,故自然亦可作“窥敌”之用。〈六韬.虎韬. 军略〉:“凡三军有大事,莫不习用器械。若攻城围邑,则有轒辒临冲;视城中,则有云 梯飞楼。...昼则登云梯远望,立五色旌旗;夜则火云万炬,击雷鼓,振鼙铎,吹鸣笳 。”及〈六韬.虎韬.火战〉:“若此者,则以云梯飞楼,远望左右,谨察前后。”即以 “云梯、飞楼”并举,故知云梯因其“高可入云”故能“身兼两职”,如〈淮南子.兵略 〉:“故攻不待冲隆云梯而城拔。”高诱注:“云梯,可依云而立所以瞰敌之城中。”。 而由上引之资料及〈史记.五宗世家〉:“私作楼车、镞矢。”〈集解〉注引应劭曰:“ 楼车,所以窥看敌国营垒之虚实也。”,则可知“楼车”是一种用以“窥看敌国营垒之虚 实”的器械,并非用作攻城的器械,且若云梯确为鲁盘所发明,则不应在“宣公十五年” 即有“云梯”之记载,由此亦可知楼车并不能解为云梯,〈后汉书.光武帝纪上〉载有: “云车十余丈,瞰览城中。”,服虔若将“楼车”解为“云车”则无误矣。 十.“故智将务食于敌,食敌一钟,当吾二十钟;

  一石,当吾二十石。”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石。”

  五本皆作:“故智将务食于敌,食敌一钟,当吾二十钟;  一石,当吾二十石。” 征引资料类: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六十三〉:“故智将务食于敌,食敌一钟,当吾二十钟; 秆一石 ,当吾二十石。” 正文:

  “

  ”两字字书所无,其意不详!故暂从曹操之解,即“ ,豆楷也; ,禾 也 。..一云: 音忌,豆也。”。“石”,曹操注:“石者,一百二十斤也。...一云 :...七十斤为一石。”;〈汉书.律历志上〉:“权者,铢、两、斤、钧、石也。一 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 石。”又〈国语.周语〉:“重不过石。”韦昭注:“百二十斤也。”又〈淮南子.说林 〉:“万石。”高诱注:“百二十斤为石。”,如此则“石”为“百二十斤”,故知〈吕 氏春秋.仲春纪〉:“日夜分,则同度量,钧衡石,角斗桶,正权概。”高诱注:“石, 百三十斤。”之“三”乃“二”之误。(按:《银雀山汉墓竹简.壹》之〈守法守令十三 篇.田法〉中,亦有“ ”字,而竹简整理小组以为此字是“萁”之异体,可参考。)

  “钟”,曹操注:“六斛四斗为钟。”;〈史记.平准书〉:“千里负担馈粮,率十 余钟,致一石。”〈集解〉注引〈汉书音义〉曰:“钟,六石四斗。”或〈左传.昭公三 年〉:“叔向曰:‘齐其何如?’晏子曰:‘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 民,而归于陈氏。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 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杜预注:“六斛四斗。”,而〈淮南子.要略 〉:“一朝用三千钟。”高诱注:“钟,十斛也。”;〈说文解字.斛〉:“十斗也。” 段玉裁注:“〈鬲部〉亦曰:斗,二升。”,故知“六石四斗”乃“六斛四斗”之误也, 故“钟”即“六十四斗”即“一二八升”也。 十一.“故杀敌者,怒也;取敌者,货也。”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故杀适(敌)...。”

  五本皆作:“故杀敌者,怒也;取敌之利者,货也。”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管子.问〉:“凡立朝廷,问有本纪。爵授有德,则大臣兴义;禄予有功,则士轻 死节。”

  〈管子.轻重甲〉:“咚然击鼓,士愤怒;枪然击金,士帅然。...口满用,手满 钱,非大父母之仇也,重禄重赏之所使也。故轩冕立于朝,爵禄不随,臣不为忠;中军行 战,委予之赏不随,士不死其列阵。然则是大臣执于朝,而列阵之士执于赏也。”

  〈司马法.严位〉:“凡人:死爱,死怒,死威,死义,死利。”

  〈荀子.荣辱〉:“斗者,忘其身者也,...行其少顷之怒,而丧终身之躯,然且 为之,是忘其身也。” 正文:

  “取敌者,货也”一句《通行本》有将之改为“取敌之货者,利也”,误!这由句式 即可看出,即“杀敌者”的因既是“怒”,则“取敌者”的因自然就是“货”了,因此下 文才会说“车战,得车十乘以上,赏其先得者。”,而这正是“货”的描述。也就是说“ 货”是指士卒可得赏赐之意,此点亦可由〈管子.问〉及〈轻重甲〉两篇之论述推知,不 赘言。

  而由〈墨子.尚贤中〉:“贪于政者,不能分人以事;厚于货者,不能分人以禄。” ;〈吴子.论将〉:“其将愚而信人,可诈而诱;贪而忽名,可货而赂。”及〈荀子.大 略〉:“下臣事君以货。”可知“货”正如同“怒”的情况一样,都是人性的弱点,其不 同处在于“怒”是因为“勇”而偏于正面,而“货”则是因为“贪”而偏于负面。而“怒 ”的作用正在于激怒士卒,以“提高战斗力”;而“货”的作用则是在利诱士卒,以“提 高战斗意愿”,所以孙子会在此处提出“杀敌者,怒也;取敌者,货也”这两种方法,也 就毫不突兀了,因为这两种方法的目的正是为了要达到“拙速”。而“取敌者”一句之所 以作“取敌者,货也”,是因为下文所说的“车杂而乘之,卒共而养之,是谓胜敌而益强 。”不仅包含有“得车十乘以上,赏其先得者”的“车”,而且还包含有“卒”,而将“ 卒”说成是由“敌人之利”中“取”来的,恐怕是有点不恰当的,所以以作“取敌者,货 也”为是,“杀敌者,怒也;取敌者,货也”句式正相对称。

  〈九地篇〉:“吾士无余财,非恶货也;无余死,非恶寿也。令发之日,士坐者涕沾 襟,卧者涕交颐。投之无所往者,诸、刿之勇也。”及〈孙膑兵法.行篡(选)〉:“私 公之财壹也,夫民有不足于寿而有余于货者,有不足于货而有余于寿者,唯明王圣人知之 ,故能留之。”都是将“贪、赏、货”与“勇、怒、寿”对举之例,由此可见要让士卒提 高战斗能力或者说积极的从事战斗,妥善的运用这两点将是不可或缺的。 十二.“车战:得车十乘以上,赏其先得者,而更其旌旗;

  车杂而乘之,卒共而养之,是谓胜敌而益强。”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车战:...卒共而养之,是胃(谓)胜敌而益强。”

  三本皆作:“车战:得车十乘以上,赏其先得者,而更其旌旗。车杂而乘之,卒善而 养之,是谓胜敌而益强。”,而《会注本》、《孙校本》“车战”前有故字。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吕氏春秋.用民〉:“汤、武非徒能用其民也,又能用非己之民。能用非己之民, 国虽小,卒虽少,功名犹可立。” 正文:

  “卒共而养之”,《通行本》皆作“卒善而养之”,误。此处若作“善而养之”则“ 善”就是形容我方对待敌卒之态度或方法,则只须一问即可点破,即:若这些俘虏受到了 特别“善”的照顾(按:若非特别,就不须再言善而养之。),则己方士兵之心理又将作 何感想,如此岂非“因小失大”?故从竹简。且“养”是“教养”之意,如〈礼记.文王 世子〉:“立大傅、少傅以养之。”郑玄注:“养,犹教也。”及〈论语.阳货〉:“唯 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之养亦是教化之义。何以知此处必是“教养”之义,道理很简单 ,因为若养而不教,则除非双方之指挥方式一样,否则这些降卒又那堪使用?用而不当又 如何会强?既不强又岂能说“胜敌而益强”,所以养必是教养的意思。然则何谓“共”? 〈汉书.隽不疑传〉:“诏使公卿将军中二千石杂识视。”颜师古注:“杂,共也。”又 〈墨子.号令〉:“吏与杂(共)訾。”及〈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仓律〉:“县啬 夫若丞及仓、乡相杂(共)以印之,...见杂(共)封者,以堤(题)效之,而复杂( 共)封之。”之杂亦皆作共解,故知“杂、共”为类义词。故作“车杂而乘之,卒共而养 之”,则其文意正相发挥。 十三.“故兵贵速,不贵久。” 版本资料类:

  《竹简本》作:“故...。”

  五本皆作:“故兵贵胜,不贵久。” 征引资料类: 隋唐时期:

  〈陈书.吴明彻传〉:“兵贵在速。”

  〈唐李问对.卷中〉:“太宗曰:‘兵贵为主,不贵为客;贵速,不贵久。何也?’ 靖曰:‘兵,不得已而用之。安在为客且久哉!’” 正文:

  “兵贵胜”岂非废话,且本篇所著重讨论的正是在“拙速”与“巧久”两项?上文从 “善用兵者”到“当吾二十石”所讨论的正是在说明“速”的好处,而从“故杀敌者”到 “胜敌而益强”的内容则是“拙速”的方法论,借以说明“速”即使是“拙”的也不见得 就是“坏”的。所以此处自然应作“兵贵速,‘不’贵久”,否则前面又岂须大篇辐的阐 明“久”的坏处与“速”的好处,而〈九地篇〉又岂会说:“兵之情主速。”;由另一个 角度观之,则一为“贵”(此为肯定)一为“不贵”(前加否定词),今既已确定“不贵 ”者为“久”,则其所贵者自是与久相反之概念“速”,盖肯定之对反即否定也;且〈墨 子.节用中〉云:“利以速至,此车之利也。”而本句所上承者正是“车战”之论,此自 非巧合,故从《唐李问对》。 十四.“故知兵之将,民之司命,而国安危之主也。” 版本资料类:

  四本皆作:“故知兵之将,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而《会注本》“民之司 命”作“生民之司命”。 征引资料类: 先秦时期:

  〈三略.上略〉:“夫将者,国之命也。将能致胜,则国家安定。”

  〈六韬.龙韬.奇兵〉:“故将者,人之司命。三军与之俱治,与之俱乱。得贤将者 ,兵强国昌;不得贤将者,兵弱国亡。” 两汉时期:

  〈潜夫论.劝将〉:“孙子曰:‘将者,民之司命,而国安危之主也。’” 魏晋时期:

  〈便宜十六策.治军〉:“夫将者,人之司命,国之利器,先定其计,然后乃行。”

  〈刘子.兵术〉:“夫将者,国之安危,民之性命,不可不重。” 隋唐时期:

  〈通典.兵一〉:“兵法曰:将者,人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

  〈通典.兵一〉:“故知兵之将,人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

  〈太白阴经.卷二.鉴才篇〉:“将者,国之辅。辅周则国强,辅隙则国弱,是谓人 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不可不察也。” 北宋时期:

  〈太平御览.兵部三〉:“故知兵之将,人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 正文:

  资料引文有作“将者”的,有作“知兵之将”的,何以今从“知兵之将”?盖因上文 有言“故不尽知用兵之害,则不能得用兵之利”、“故智将务食于敌”等,由此可见“将 者”与“知兵之将”两者在本篇结尾处的作用是有很大差异的,且此句上承“故‘兵’贵 速,不贵久”而言,而“兵贵速,不贵久”可以说是构成本篇的必要论点。所以本句若作 “将者”则与上文不搭,而若作“知兵之将”则符合篇旨。此又与〈地形篇〉之“故知兵 者”一句之作用同,故知此亦孙子之文理也。

  “民”一作“人”者,盖避李世民之讳也,故不从。而“生民”之“生”显然是衍文 ,因为不曾听到有“司”“死民”之“命”的。而“国家”此一复合词,查十三篇中则皆 是“国、家”分言之例,未有合言者。如〈计篇〉:“兵者,国之大事也。”及〈火攻篇 〉:“故明主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之道也。”等,故从《潜夫论》(按:笔者初看《 潜夫论》时是三民书局版的,而此版则作“国家”;后因孙星衍校文中有言:“《潜夫论 》作‘而国安危之主’。”故又购买艺文印书馆之《潜夫论》一观,结果正作“国”与孙 氏所言合,而三民书局版正较艺文印书馆为新近,此亦一证。)。《道德经》中“国家” 二词亦尚未连用,正与孙子同。此复合词到《国语》、《孟子》及〈系辞下传〉时已见连 用例,如〈国语.晋语九〉:“国家之将兴也,君子自以为不足;其亡也,若有余。”; 〈孟子.公孙丑上〉:“能治其国家,谁敢侮之?”及〈周易.系辞下传〉:“身安而国 家可保也。”即是其例。(按:“兵者,国之大事也”,此云“知兵之将”“而国安危之 主”,正是互证。)

  然则何谓“司命”?〈诗.郑风.羔裘〉:“彼其之子,邦之司直。”毛传:“司, 主也。”;〈鬼谷子.捭阖〉:“而守司其门户。”陶弘景注:“司,主守也。”;〈后 汉书.杨赐传〉:“故立君长,使司牧之。”李贤注:“司,主也。牧,养也。”简言之 “司命”就是“掌管生命的官长或神”。古人皆用此词来形容攸关人民生死的人、事、物 ,如〈管子.国蓄〉:“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管子.山权数〉:“谷者,民之 司命也。”及〈管子.轻重乙〉:“故五谷粟米者,民之司命也。”等即将“五谷”比喻 为“民之司命”,以示其重要性。而〈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其(疾)在骨髓,虽司 命无奈之何。”则是用“司命”来衬托出此病之严重。又由〈庄子.至乐〉:“吾使司命 复生子之形,为子骨肉肌肤,反子父母、妻子、闾里、知识。”则亦可见“司命”之“无 边神力”。故知孙子此处用司命来比喻“知兵”之将,正是欲示“知兵”之重要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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